“十四五”期间,要以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为主线
“十四五”期间,要以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为主线,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强化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双控”管理,做好地下水保护与治理工作,推动实现地下水可持续利用。
一是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控制。加快确定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双控”指标,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谨科学的态度,做好“双控”指标确定工作。加强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优化调整。地下水水位下降明显的地市,以及取水许可限批的地区,要率先开展优化调整工作。完善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机制,传导压力、落实责任。
二是切实加强地下水监管。加快推进新一轮超采区划定工作,同步推进地下水禁限采区优化调整。加强禁限采监管,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三是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进京津冀地区、三江平原、黄淮地区、汾渭谷地等11个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华北地区河湖生态环境复苏行动。
四是加快《条例》配套制度建设和能力保障。组织制定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研究建立地下水储备制度、地下水节约保护利用的诚信档案及信用评价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标准规范体系,加快地下水管理信息化进程,实现地下水超采治理及水位变化预警、预判。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不断提升地下水管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