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除尘工艺流程规范
水泥厂除尘工艺流程规范
1、除尘工艺流程和参数应根据生产设备(设施)的类型、能力、生产方式,所排含尘气体的性质,粉尘种类、排放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经全面优化后确定。
2、除尘系统在保证含尘气体被充分捕集的前提下,应根据含尘气体的性质、结合经济原则,选取一个污染源配置一台除尘设备的单独除尘方式或多个污染源配置一台除尘设各的集中除尘方式。含不同性质粉尘的含尘气体宜单独除尘,集中除尘收集的粉尘应进入对生产影响物料中。
3、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烧成系统宜采用窑磨一体化生产工艺,含尘气体统一收集处理。
4、除尘系统应采取强制通风负压系统,宜采用一级除尘。
5、除尘系统包括集尘罩、风管、预处理设施、除尘器、排灰设备、锁风装置、排风机、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排气筒、温度及压力检测元件、主风管阀门、电气及控制系统,以及压缩空气供给、一氧化碳检测等辅助系统,不同系统有所取舍。
6、处理含有易燃易爆粉尘(如煤粉)的含尘气体,选择具有泄爆功能的除尘器,除尘器的设计、制造符合有关防燃爆的规定。煤磨除尘系统应设置温度、一氧化碳浓度等监测及自动灭火装置。
7、除尘系统不得设置旁路风管。生产工艺参数波动大的除尘系统应设置缓冲或预处理设施。
8、带式输送机转运处物料落差不能过大,溜角宜小于等于50°。
9、布置在带式输送机上游的袋式除尘器排灰管应避免垂直下落,排料溜子要设置缓冲倾斜段。
10、水泥厂主要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点及推荐的除尘方式。